(1)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2)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4)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5)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具體樣式和要求可參考勞動部制發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文書樣本》(勞部發[1994]27號)之"27"及其說明。以上5點是仲裁裁決書必須包括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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