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生效的基本條件具體是什么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對這些問題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如何分配責任與義務
2020-12-07被燙傷的醫療事故如何鑒定
2021-01-11未按時支付定金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2-26外賣送餐員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28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11交通事故全責賠償和標準
2021-03-15遺產的分配配偶占多少
2021-03-17業主委員會的概念以及職責是什么
2021-03-20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5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上下班途中騎電動車自行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1-01-27產品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2020-12-15一般附加險別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1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為什么不生效
2020-11-09人生不同階段保險如何規定
2020-12-28人身事故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分別的概念
2021-01-08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1-01-29保險對小吊車理賠的標準是什么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