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機構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那么在遇到醫療過錯鑒定的時候,鑒定程序是什么樣的?下面就跟隨律霸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歡迎閱讀!
一、醫療過錯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如下: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3、鑒定機構的選擇;
4、鑒定前的聽證;
5、鑒定材料的補充;
6、鑒定結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二、什么是醫療過錯
醫療過錯,屬于過錯的一種。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
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
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并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系,而行為人對于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并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
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系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采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于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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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怎么寫
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有什么不同?
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鑒定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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