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完庭半年沒有出判決怎么處理
法院開完庭半年沒有出判決只能去法院進行咨詢,一般情況下在法院開完庭一個月后判決書會下來可以去法院進行咨詢讓他們盡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和裁決有何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
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
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
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大部分情況下,法院在開庭之后一個月就必須給予判決而對于半年沒有出判決情況往往是案情比較復雜,或者是法院進行處理時遇到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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