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判決前能不能補交證據
不管刑事民事案件審判的主要目的都是查明案件事實,區分責任,解決糾紛,而這樣的任務就是要依靠證據,所以不管刑事、民事只要是之前沒有出現的都有程序進入訴訟,當然可以補交。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只要訴訟案件的審理并沒有得到明確的判決結果那么任何時候進行證據的補交都是可以的,?而如果在案件已經審理得到判決的時候有了新的證據想要進行補交可以聯系律師幫忙從其他方面看有沒有什么辦法,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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