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能和解嗎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范圍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須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沒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
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
刑事自訴案件是由受害者提起的,因此原告是有跟被告和解的可能性,但建議原告不要輕易的跟被告進行和解,要堅持自己。遇到了刑事自訴案件受害者跟自己和解是否能接受,自己無法解決的時候別擔心可以找律霸網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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