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除卻基本的身份信息之外,離婚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特別是雙方對達成離婚共識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的相關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
第二、關于子女的撫養權,除了約定撫養權歸屬以外,還應當呢對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支付的方式以及探望權的行使進行約定。
第三、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明確注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內容以及處分的方式。很多人習慣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做出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實際上呢律師并不建議采取這種模糊化的處理方式。
第四、關于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約定,這個時候呢應當明確注明債權債務的內容以及具體的分割處分方式,而不應當僅僅模糊化的處理,為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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