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是怎樣的
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具體包括有:
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著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系,其在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達成轉讓協議后,并且通知債務人后,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例如:《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債權讓與有效成立后,即在讓與人、受讓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債權轉讓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而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的效力,則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
接下來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有哪些,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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