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原審法官需要回避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五)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的條件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一)未經批準,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
(二)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案件是屬于自己的親人的情況下法官是要進行回避的,還有其他一些情況也是一樣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檢察院檢察員違法亂紀如何處罰
2020-12-05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2020-11-25法院公告費收費標準
2020-12-19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1-02-10民間借貸房產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外賣送餐員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28現金支票有效期
2020-11-26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勞動關系轉移通知書
2020-11-09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2021-02-04反擔保合同適用法律情形有哪幾種情況
2021-03-12如何繞開二手房中介陷阱
2020-11-08欠薪多久屬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26試用期要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1-02-17投保車險如何獲得無賠款優待
2021-02-22投保人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2021-01-11保險合同變更的要件有哪些
2021-01-03未盡提示和說明義務 保險免責條款屬無效
2021-02-12從一則保險拒賠案分析國際貨運
2021-01-06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