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協商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九條?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條?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的公安機關。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指定其他公安機關管轄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同時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
對指定管轄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需要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階段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階段有:
1、偵查階段: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律師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況,提供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2、審查起訴階段:此階段,犯罪嫌疑人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律師可申請與犯罪嫌疑人會見,
向檢察機關提出無罪、罪輕、免予刑事起訴、減輕刑事處罰的相關法律意見。
3、審判階段:律師可為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會見被告人,調查和收集證據,參加法庭審理,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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