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司法實踐中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處房屋,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聲稱有“領導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認”。
這樣的情況并非孤例。在公開報道中,就有基層法官檢察官反映,“過去上級領導打個招呼,不得不考慮他的意見。”
法律規定:
2015年2月27日,深改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該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點評:
批條子、打電話,有些領導干部以“領導”、“監督”之名插手案件處理,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新規要求,對“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的領導干部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并將嚴肅追責。這將有效斬斷干預司法的“黑手”,給社會以信心,還法律以尊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行政處罰超過期限怎么延期
2021-02-27離婚夫妻財產房屋分割問題
2020-12-23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2020-12-21房屋贈與的程序有哪些
2021-03-18一審不服上訴費用規定
2021-03-24交通事故怎么訴訟賠償
2021-03-01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辦
2020-11-13工作中猝死怎么賠償
2021-02-28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0兒媳贈與公婆房產怎么繳稅
2021-03-15在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呢
2021-02-08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2020-12-09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勞務外包用工單位要繳哪些稅
2021-03-09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021-02-24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怎樣改善保險經紀人的外部生存環境
2021-03-13旅行社對被撞傷游客當否負連帶責任
2020-12-04保險合同違約的利息怎么計算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