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概念: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債權轉讓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形成,淵源于原合同,但又與原合同有不同的地方。
特點:
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2、債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則,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而非債權的轉讓了。
3、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債權轉讓除外的3種情形:“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所謂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指法律明文規定了不得轉讓債權的情形或受讓主體的限制。如某些行業規定了特定的企業才可經營,或企業章程規定了經營范圍,則相關的債權轉讓也須具備相關的經營資格與經營能力。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債權轉讓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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