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不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司法機關對沒有或依法不碰負刑事責任的人所作的決定。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包括: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三、被告人死亡的;
四、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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