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是合法的。
一、債權債務轉移的法律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該條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制度為當事人約定債務轉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債務是可轉移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
(2)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
(3)產生了新的合同關系,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轉移后的合同關系產生。
(4)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
二、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
1、債權讓與
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合同的當事人自然享有對合同權利的處分權,而在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須事先取得處分的特別授權或者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追認。
2、債務承擔
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轉嫁意味著對權利存在潛在的侵害。所以,就債務的承擔、要求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后才能產生其預期的法律效果。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如果您還有疑惑,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歡迎您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怎么辦
2021-02-18合同法屬于什么法
2021-03-24公司社保變更需要帶什么手續
2021-01-09民事調解到期不給錢如何處理
2020-11-26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可以代領嗎
2021-03-15工傷復議期過不能申請行政訴訟嗎
2020-12-06農村土地糾紛怎么快速處理
2020-12-13登記房屋產權手續是怎樣的
2020-12-20員工曠工多久算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17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1-02-27單位給員工調崗應該怎么做
2021-01-23老人購買壽險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1-03-06搶救傷者非醫保用藥費用商業險公司是否應予理賠
2021-03-11第一個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29“三個期限”避免保險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1保單是假的,由誰負責
2021-01-14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公務員被辭退是否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2021-01-19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駁回了怎么辦
2021-02-11半掛車未上保險不賠付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