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在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能否辭職
公務員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不得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六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多久
1、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后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以5年為例,就是指錄用后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試用期。在這5年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考取。
2、《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并規范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3、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4、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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