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法官還可以做律師嗎
可以繼續向行政司法單位去考。但是兩者不能同時擁有。法官轉律師,兩年內不得執業。永遠不可在原先所在法庭執業。
我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的基本職責
在庭審中,法官的基本職責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實,司法上稱之為事實審,其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
這一職責要求法官必須當庭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發言,根據庭外的調查取證和庭審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查清與案件有關的每一個事實和情節,盡可能地恢復案件事實,訴訟活動中的直接言詞原則即體現在此。
審判活動即使審和判的活動,審理是裁判的前提,審判中查清案件事實是審判活動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查清案件事實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職責。
其次,法官的基本職責是正?確適用法律。司法上稱之為法律審,其基本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在案件事實查清楚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判斷案件應該適用的法律。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應該是獨立的,他作為裁判的標準只能是案件事實,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擾。
也就是說,法官在裁判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嚴格依法判決。一個判決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審判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是否針對特定的客觀的事實而正確地援引并解釋法律。
最后,法官必須依靠案件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范作出合理判決。選定要適用的法律之后,其適用程度必須恰當。在刑法中稱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種罪名下選擇適當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個環節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決。
當了法官還可以做律師嗎?如果法官想要當律師的話,肯定是先要放棄自己法官的身份,再去經歷司法考試成為一名律師,不可以又做法官又做律師。關于律師、法官等等職業的要求不是很了解想要弄清楚,律霸網可以給你提供這類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
2020-12-19電子商務過程中爭議如何解決
2021-02-13信用卡逾期還款后果
2020-11-19霸王條款是合同欺詐嗎
2020-11-29如何預防校園性侵事件的發生
2021-02-27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外包勞務審計流程怎么進行
2021-01-21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第三責任險處理時注意什么
2020-11-08食物中毒屬于意外險嗎,可以理賠嗎
2020-11-30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是怎么樣的
2021-01-05交強險起訴保險公司流程
2020-12-16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如何認定第三者損害
2020-11-25投保財產保險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01防范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2020-11-29平安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17平安保險雇主責任保險
2021-01-11什么是投保人、保險人?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