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即雙方須對雙方擁有可抵銷之債權。可供抵銷之債權,是指有執行力的債權,欠缺執行力的債權不可為抵銷。雙方之債權須均已屆清償期。但已屆清償期的債權拋棄期限利益主動要求與未屆清償期的債權抵銷,應予準許。對于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可在破產清算前抵銷,但所得的期限利益,應在債權中扣除。
二、須雙方的債權、債務為同一性質,即同種類的給付
如過當事人須為的給付種類不同,其經濟目的也就不一致,抵銷就難以留足當事人的需要。所以,抵銷的標的須是相同的種類物或貨幣,最常見的就是貨幣之債,抵銷的標的須是同種類的,但其數量可以不等。
三、須債務的性質可抵銷
抵銷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凡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或者依其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均不得抵銷,具有人身性質的金錢債務,如酬金、撫恤金、退休金等權利不能抵銷。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因其性質亦不得抵銷。另外,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不得為抵銷。
以上就是由律霸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務抵銷的一些相關要點,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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