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務員回避制度的內容
任職回避。任職回避是一種任用關系的限制,不允許有規定范圍內具有親屬關系的人在同一部門或單位任職。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隸于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人事、審計、財務工作。
任職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工作;第二步是對需要回避的人員進行安排。
公務回避。是指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而實行的回避。《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的利害關系,必須回避。公務回避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覺申請。同時,國家行政機關應有相應的行政約束,使回避真正達到目的。
實施公務員回避制度應注意的問題:
1、健全制度。國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回避的范圍、對象、原則及方法。但從執行情況看,并不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項制度不健全。除了這個《暫行規定》之外,還應建立回避對象登記制度、審查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和隨時調整制度,使這項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邁進。
2、協調關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項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動,而是整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許多環節相連。為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處理好與考試錄用、職務晉升、交流、懲戒等方面的關系。考試錄用是國家公務員“進口”管理的重要環節,把好這一關,就能為回避創造良好條件。回避是實現交流時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實事求是。造成親屬聚集及需地區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須認真分析,在調整安置時,既要堅決,又要穩妥,實事求是地執行回避規定。在強調堅決回避時,要明確三個原則,即:有利于國家行政機關高效原則;有利于國家公務員本人的成長;有利于工作連續性,保持社會安定。具體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區別對待結合起來,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長,合理調配;保證調整環節的科學與合理,注意解決限制環節上的顧-此失彼。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走過仲裁的交通事故還能訴訟嗎
2020-12-12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辯
2021-02-09教授猥褻學生,學生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021-02-28開庭審理之后還能提交新證據嗎
2021-03-15保證金質押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2020-11-09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2021-01-27被關在豬圈里與豬爭食 女子精神失常
2021-03-12贍養父母是憲法規定的義務嗎
2021-03-05物流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有哪些
2021-02-17對方未履行合同如何處理
2021-03-02用人者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2021-02-21購房訂金可以退嗎?購房訂金和購房定金有何區別
2021-01-25物業有權利拆除違建嗎
2021-03-1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內容
2021-03-18試用期要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1-02-17勞動糾紛處理時效
2021-03-13人壽保險的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4保險公司是怎樣設立的
2020-12-06詳解相互保險公司的優劣勢
2020-12-01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義務是什么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