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規定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除了特殊崗位人員由上級任命外,其他人員應該從社會招聘。對于這個人事聘用的新規定,大家怎么理解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知識。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备鶕稐l例》,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公開招聘的具體辦法不宜一刀切,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際上確定了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以“公開招聘為原則,以上級任命為例外”的模式。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四)考試、考察;(五)體檢;(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條例》的出臺,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有利于這項工作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對此,人社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督導員、裁判員的作用,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對違規操作、違法亂紀行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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