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于備案范圍:
(一)人事調整、內部機構設置、表彰決定方面的文件;
(二)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三)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第三條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第四條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中央備案,聯合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中央備案。具體工作由制定機關或者主辦機關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擔。
第五條中央辦公廳承辦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具體事務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辦理。
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
第六條報送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說明,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通過黨內法規專網報送電子文本。
對于不報送或者不按時報送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由中央辦公廳責令其限期補報。
第七條中央辦公廳對報送中央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
(六)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第八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在辦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事宜時,需要報送機構說明有關情況的,報送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說明。
第九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報送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后30日內完成備案審查。
第十條審查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條所列問題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準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并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第十一條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存檔備查,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報送機構,同時公布已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十二條建立備案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備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十三條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將上一年度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備查。
第十四條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與國家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按照下備一級原則開展備案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本系統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規定精神開展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假名字的合同有效嗎
2021-03-21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怎么走
2021-01-03未經股東會決議能否變更法人
2020-12-13企業并購的三種常見方式是什么
2021-01-17軍婚怎么樣才能離婚
2021-01-12國家法律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何規定?
2021-01-10車禍致小產肇事方賠多少錢
2021-03-15合同約定復利計算利息到期不付可以要求支付嗎
2021-03-24什么情況下房屋能夠回購
2021-02-20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2021-02-24實習協議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
2020-12-30雇傭關系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2021-02-25延長假期加班企業如何發放加班費
2021-01-08勞動糾紛人事需要負責嗎
2021-02-08合同三年可以辭退嗎
2021-01-29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人身保險怎么快速索賠,人身保險索賠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2機動車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2021-03-02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