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具體行政行為要成立應符合哪些條件
律師回答:
(一)行為主體是行政主體。
(二)行政行為本身必須具有行政管理內容,即必須是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
(三)送達相對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三十二條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
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第三十六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過哪個部門批準
2021-01-24限售解禁股可以股權質押嗎
2021-03-23吸毒被拘留之后還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1-01-14非機動車追尾機動車怎樣認定責任
2021-01-01老人能找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2-14車禍致人傷殘如何索償
2021-03-25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05太原市樓間距規定
2021-02-26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
2020-12-11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公司裁員如何報備
2020-12-04暫時失去意識致人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2020-11-18自駕游如何投保交通事故意外險
2021-03-14建筑工程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20進出口貨運保險投保的基本內容
2020-11-15新辦法提醒: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該注意什么?
2021-03-21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1-29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1-04車禍保險公司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0-12-11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什么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