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借貸是否能被保護
原告趙某訴稱,被告楊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分別于2012年6月22日、7月28日和2013年3月1日三次向自己借款,共計25萬元整。因多次催討無效,原告趙某訴至法庭,出示了該3份借條。
在庭審中,被告楊某答辯這錢并非正常借貸,而是賭債。為此,被告楊某申請兩名證人出庭,證明原被告兩人是參賭認識的,因為賭博被告楊某欠了原告趙某賭債。
法院審理后查明,原告趙某與被告楊某曾有多次共同參與賭博的行為。而原告趙某也在明知被告楊某因賭博的情況下,多次向其出借資金,對此,被告楊某向原告趙某出具上述借條3張。
法院審理后認為:人民法院保護的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貸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落實到本案,賭博行為已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非法活動,而原告趙某在明知被告楊某為賭博向其借款的情況下,仍向被告楊某出借資金,由此產生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故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借貸須知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的違法借貸行為通常來說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這個借貸的行為有可能會涉及到一些非法活動,或者約定的利息非常非常高,到時候產生的非法活動后果法律是不會保護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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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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