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著債務人應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債務人找不著怎么辦?
債務到期卻找不到債務人,對債權人來說,沒有比這更頭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論債務人是不是故意失蹤,債權人的債權是不是就此要債無門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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