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具體以下條件:
1、當地骨干企業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營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
2、在縣級政府的組指導下,由主發起人為協商選擇其它股東的,主發起人持股不超過20%,其他單個股東和關聯股東持股不超過10%。
3、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2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3000萬元)。
企業能否留置欠債企業財產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后,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民法通則、擔保法規定的留置權行使的必備條件有:
1、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2、須債權人占有屬于債務人之動產
3、須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
4、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5、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我國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后,對留置權的行使條件作了一定的變動。行使留置權的債權不再受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限制,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或者侵權之債同樣可以行使。企業之間留置亦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小額代款公司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擔保法規定的留置權行使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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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本科文憑及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金融事務部負責人,現任重慶渝宏律師事務副主任律師。該律師曾在長城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處理復雜、疑難案件的執業經驗,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為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市江津區漢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通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執業期間,主辦、協辦各類重大疑難案件數百件,涉案金額累計10億余元,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刑事案件、公司法務等多個領域。同時并承辦過多項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其中,作為主要負責人牽頭辦理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等多個不良貸款項目清收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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