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無償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單務合同,因此,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負有其他任何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借貸合同在標的物為非金錢的消費物時,出借人還要負擔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同。出借人須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負擔合同義務。在無償借款合同中,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借款人的義務。在無償民間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負但支付利息的義務,但仍負有依約定的時間返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不得違反此種義務;但如借款人返還借款遲延時,出租出借人可否向其主張利息支付,應依什么標準請求支付?《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在當事人并未約定違約金,而無償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約定利息時,逾期利息如何計算?有人認為出借人可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限。有人認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儲蓄利率的上限計算,我們認為這們對出借人不公平。因為出借人在此時同樣為貸款人,而非存款人,銀行的利率一般說來存款利率是要比貸款利率低得多的,出借人本來為貸款人卻讓他不能依貸款利率取得利息,顯然有失公平。
此外,無償民間借款合同一般來說也不特別注重約定期限,在當事人未約定期限或約定期限無法確認時,出借人應當有權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借款人當然也可以隨時返還。再者,無償民間借款合同一般會有關于借款用途的約定,如有明確約定的用途,則應依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未依約定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還款或解除合同。如無明確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與有償合同作同樣的解釋。
借款合同當事人有什么義務
(一)出借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無償借款合同有哪些權利義務?簽訂無償借款合同的時候要清楚各自承擔的權利跟義務,好好遵循合同里面的內容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關于無償借款合同權利人跟義務人的具體內容,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律霸網律師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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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胡春景律師,河北大學畢業, 2007年高分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從事法律工作至今已逾十幾年,系百度特聘專家律師、律圖網特邀律師、律司通推薦精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自從業以來辦理過上百個經濟、民商類案件,服務過上百家企業。 胡春景律師服務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石家莊天元名品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天陽泰富集團有限公司、 河北漢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東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新視點圖書發行有限公司、石家莊揚翔飼料有限公司、廊坊瑞康飼料有限公司、香河云天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 胡春景律師承辦過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有著深刻的訴訟實踐經驗,胡春景律師對企業法律服務領域也有著深刻的實踐工作,尤其對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勞資關系處理等方面有過深入的研究,為企業法律顧問單位以及其他個人、企業追償債務多達上百起。 主要業務領域:企業法律服務、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及刑事辯護。 胡春景律師執業理念:把證據和法律收集至窮盡,將水平和能力發揮到極限,以熱情和真誠讓客戶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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