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民間借貸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人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機構之間關于一方貸與另一方金錢或者其他消耗物的協議。民間借款合同與銀行借貸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貸與人為銀行等以外的非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否僅限于公民,我們認為,民間借貸以公民之間的相互借貸為主,但不僅限于公民之間的借貸。
2、可以為無償。民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借貸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利息,則借款合同為無償合同。并且,公民之間的借貸因具有互助性,一般是無償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據其是否有償,可以分為有償借貸和無償借貸。
3、一般為實踐合同、單務合同。民間借款合同一般僅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意還不能成立,只有貸與人將貸與物交付給借用人時,合同才能成立。
4、一般為不要式合同。民間借款合同一般為不要式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但是為避免發生糾紛,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民間借貸合同與銀行借貸合同的區別
借款合同可分為如下兩類: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分別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對其兩者進行對比:
1、主體不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才能從事金融借貸活動,故銀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國家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可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成為貸款人。
2、是否有償不同。銀行或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除法律規定外,都必須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銀行借款合同是有償的。而民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既可以約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償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銀行借款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銀行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民間借款合同非以要式為原則,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為實踐合同不同。銀行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間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銀行借貸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存在著諸多不同,例如主體、是否要式等,值得一提的是,與銀行借貸合同相比,民間借貸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這取決于債權人個人的意思表達。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就搜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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