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扇學生耳光如何進行處罰
1、我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2、《教師法》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采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等行為。
老師打傷學生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3、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老師扇學生耳光如何進行處罰?具體老師扇學生耳光后他該遭受怎么樣的處罰,往往要跟學校方面進行協商才可以確定。學生包老師扇耳光而學校不肯追究該老師任何的法律責任,家長覺得不公平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提供對自己有利方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間借貸起訴費誰承擔
2021-02-19職工可以入選監事會嗎
2021-01-01好友玩失蹤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1-03-01一審和二審敗訴終審可能勝嗎
2020-12-15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有限制嗎
2021-03-13集資房房子確權是什么意思
2020-11-20集資房算什么性質
2020-12-02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2020-12-07意外保險如何索賠
2021-02-15產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簽訂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掌握哪些知識
2020-12-10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21怎樣改善保險經紀人的外部生存環境
2021-03-13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2021-03-04保險代位權和保險合同格式條款
2020-12-26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本案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06本案的保險理賠依據如何確定
2021-02-25保險單證的信息要素有哪些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