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查員的調查工作期限是否可以延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家事調查員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時,一般在15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如果不能完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
21.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可以委托家事調查員調查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個人經歷、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狀況、家庭情況、夫妻關系、居住環境、工作情況等;
(2)對子女的撫養情況、子女的心理狀況及學習狀況等;
(3)對老人的贍養情況等;
(4)其他需要調查的事項。
23.每一項調查事項,均應由兩名以上家事調查員共同進行調查。家事調查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委托調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調查報告。如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調查事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日。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人民法院委托調查的所有事項,可以包括家事調查員的分析和建議。
同居后分手財產怎么辦
我國現有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因此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同居了也只是同居關系,并且男女同居后分手,分割財產時按一般財產分割處理。
具體而言,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作如下劃分:
1、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憮恤金、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財產如勞動創造的產品、工資、產權收益等。
2、原始取得財產和繼受取得財產,原始取得如生產創造的財富、勞動所得、孳息。繼受取得的財產如買賣所得、受贈財產、繼承財產。
3、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這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
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于一方所有,比如個人的工資、獎金收入等,即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但是,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家事調查員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時,一般在15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如果不能完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問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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