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怎么討債
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不還的,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證據需要全面的收集,比如欠條借條、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等。
4、如果債權人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現實生活中,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債務人惡意拖欠債款不歸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如果還是不歸還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否則可能會成為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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