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利與弊
(一)民間借貸的優勢
1、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做抵押、公證和擔保。
2、從簡便性上看:民間借貸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材料精簡,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太多材料;快速性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由以上兩個特性決定了民間借款快速性的特性,如聯手投資辦理的民間借款業務,只要手續齊全,當天可以放款,最遲超不過三天。
3、從資金使用效率來看:民間借貸的資金會最終流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企業,使得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從貸款的角度上講,可以分為高質量貸款和低質量貸款。高質量的貸款就是,今天申請明天就能拿到錢。而低質量的貸款手續十分繁瑣,今天申請一個月后也不一定能拿到錢。
(二)民間借貸的弊端
1、民間融資的快速發展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部分中小企業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除受銀行信貸收縮、融資渠道狹窄等客觀因素影響外,與中小企業自身的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低、不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等都有一定的關系。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為其繼續維持生存提供了土壤,從而弱化了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的調控力度,使經濟發展呈現盲目性。
2、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約束力差,容易引發經濟糾紛。由于民間借貸不規范,資金所有者無法對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督,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容易引發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使資金到期無法歸還,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嚴重的甚至釀成治安案件。
3、民間借貸的高利率也對金融機構造成較大的沖擊,誘使金融機構籌資成本加大,加重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二、發展民間借貸實際利大于弊
以我看來,民間借貸肯定是利大于弊,非常值得推廣的事。許多人都呼吁,我國的銀行應該重視中小企業的融資業務。可是這種號召已經談了十幾年,絲毫不見改善。原因是同樣的銀行業其內部是有分工的,大銀行只為大企業服務,只有小銀行能夠為小企業服務。我國至今沒有對民間開放小銀行的注冊登記,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在這種條件下放開民間借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出路。
至于民間借貸是否合法的問題,我認為個人之間的借貸往來政府無權干涉,只有保護的義務。現在規定的“超過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我不明白,這個四倍的規定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為什么四倍以內是好事,一旦超出就變壞了?我有理由懷疑這個規定完全是拍腦袋定出來的,是毫無根據的,應該立刻廢除。只要資金供給充足,利息率自然會降下來。總之,要掃除一切不利于發展民間借貸的各種障礙,從根本上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效率。
貨幣政策進退兩難的現狀讓相關部門無可奈何。放松必會刺激通脹,而緊縮則鼓勵高利貸蔓延,兩種前景都存在極大的風險。我們建議,央行應該放松數量控制而提高利率,這樣既可滿足真正的信貸需求,降低民間借貸收益,又會防止地產與通脹反彈,只是可能會降低增長速度而已。總體而言,政府需要大幅削減投資性開支,將更多的財政資源轉移到公共領域以及用于平臺還款,進一步為企業減輕稅負,并及時有效的改革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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