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最重要的是要賦予這個協議以強制執行的效力??梢院蛯Ψ郊s定如果到期還不還款的話,可以由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當然要有這樣的效力,還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這樣的條款也可以在債務關系確立的時候就一并寫入合同中。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訴訟的時候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訴訟獲勝方能夠在訴訟中獲取最大的權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訴訟保全的申請,那么法院就會馬上凍結被保全方的資產,諸如銀行存款,到期債權等等直到訴訟程序終止。在幾個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動資金,在經濟社會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來說被保全的當事人如果債務關系明確的話,為了盡量減少損失會盡快還款,因為即使官司打下去結果也不會兩樣。而這樣做對于債權人而言,其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有了很好的保障。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求有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擔保和負擔保全的費用。所以在債務關系不是非常確鑿的情況下采用訴訟保全時應當謹慎。
以上兩種方法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大家應該相信老百姓總還是有說理的地方。不過,說理還是要講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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