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時效是多少年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如果有中斷是由可以中斷。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貸款的種類。
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定,貸款不準用于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于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不準用于基本建設(建行的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再生產。
四、借款幣種。借款的幣種是指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
五、借款的數額。是指經批準的數額,超規定借款要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它是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規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補充協議確定或者按交易習慣解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按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國家嚴格規定的,雙方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借款利率。
八、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還款結算方式歸還借款,如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延期歸還,逾期不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九、保證條款。是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
十、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者逾期還款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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