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能成為尋釁滋罪中辱罵對象嗎
法人能成為尋釁滋罪中辱罵對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出現了尋釁滋事的情況,法人是可以成為尋釁滋事中辱罵的對象,但是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和公司財產,而是公共秩序,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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