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員擅自不受理案件的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是的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最嚴重可以開除。
第二十九條?違反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民事案件立案標準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原告必須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原告與其案件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告。除非訟案件外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告是誰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是起訴書的核心內容。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否則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依據我國是的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最嚴重可以開除。有這方面問題,可以來律霸網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他們會給您最為精準的答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向海里傾倒廢棄物需要向哪些單位提出申請
2021-02-05法律顧問費能抵扣嗎
2021-01-17公司減資后股東可以收回出資嗎
2021-02-16留置權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權
2020-12-16抵押擔保物不夠償還債務怎么辦
2020-12-10學生做臨時工老板不給錢犯法嗎
2021-01-30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請
2021-01-05法院判決的贍養費可以公司代扣工資嗎
2021-02-10勞動合同期限錯了還有效嗎
2021-02-15勞動合同是否應當約定底薪
2020-11-23霸王條款是合同欺詐嗎
2020-11-29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欺詐行為嗎
2021-01-30行政訴訟超過半年沒有結案怎么辦
2021-01-03勞動合同變更員工不接受怎么辦
2021-03-02勞務合同中途中止需要補償嗎
2020-11-23姐姐是否有權繼承弟弟死亡賠償金
2021-01-19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保險合同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05冒領社會保險是否會進入社保失信人名單
2021-02-21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