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是詐騙不入刑,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
欠款不還怎么辦
1、當欠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人。
(1)、準備起訴。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附上證據材料,例如借條或者借款合同。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2)、立案。帶上起訴狀、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訴訟費用事先由原告墊付。
(3)、開庭審理。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如果事實證據清楚,那么法院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判決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
(4)、強制執行。判決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以后依然不履行還款的義務,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被告的財產進行司法拍賣來抵償借款和利息。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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