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對哪些人員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說,對于(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
處罰對這些人今后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對70周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年邁的人多身體較弱,若處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健康惡化或者其他隱患。對于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的規定,同樣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體現了我國立法保護婦女兒童的一貫立場。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注銷前需補繳未實繳注冊資本嗎
2021-03-24行政調解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2021-02-27速裁程序是一審終審嗎
2020-12-21尋找債務人及其財產線索的方法
2021-02-13婚內懷別人孩子犯法嗎
2021-01-30法院判贈與房產無效契稅可以退嗎
2021-01-29哪些合同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1-02-18什么是家務勞動的補償請求權?
2020-12-23實習期自我評價
2021-03-07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什么是保險公估人
2021-02-18飛機延誤可以退票嗎
2021-01-31飛機延誤4小時有賠償嗎
2021-01-09駕車撞人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
2020-11-16人身保險理賠難嗎
2021-01-21三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須提示風險 監管加強
2021-01-18僑眷可以在國內購買保險嗎
2021-02-03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
2021-01-11投保人
2021-02-05農村換地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