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
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3、若僅僅依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該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則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
4、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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