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證人
司法實踐中,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二、偷偷錄音證明借貸關系
1、被錄用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即必須完整的表達出欠錢的金額和欠錢發生的過程。
3、錄音應該真實完整。錄音證據不能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過,否則會面臨無法當成證據使用的困境。
4、錄音反映的內容必須是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不能是在被逼迫、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因此錄音者的語氣一定要把握好。
5、即使是偷偷錄音也要合法。如果是私自在他人住宅內安裝竊聽設備錄的音,這樣的錄音會因違法取得而無效。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手機登錄音后,拷貝出來以后源文件不要刪除,這樣能夠保證錄音的法律效力。
7、錄音也可以去公證。
三、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
借條丟失后,首先不能讓債務人得知你的借條已經丟失,以免對方賴賬而你又無可奈何。可以讓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者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在真實意思下訂立了協議,那么即使借條丟了,也不用擔心對方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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