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怎么辦
買賣合同對于欠款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人無權要求支付利息,提出此訴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予以支持。但如果可能的話可以通過補充協議來約定利息。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的利息的,債務人不需要支付欠款利息。如經法院判決后仍未履行的,在執行程序中,申請人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按《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首先適用《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方法確定付款期限,即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價款的支付時間。那么,如何按合同有關條款來確定付款時間呢?一般認為“標的物交付訂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的期間。”對此,各國的立法規定大致相同,如《日本民法典》第573條規定:“就買賣標的物的交付訂有期限時,推定為就價金交付亦附有同一期限。”《法國民法典》第1651條及《瑞士債法典》第213條都作了類似規定。另外,按交易習慣確定付款期限應以不違背公序良俗為原則,如有月末支付款項的習慣;不動產之買賣雖未交付而在登記完成之后即應支付價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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