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的債權是否優先于無擔保債權受償
是的,有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受償。
網友提問:有擔保的債權是否優先于無擔保債權受償?
律師回答:是的,有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受償。擔保物權主要是指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如果擔保物價值不足以清償債權的,剩余未受清償的債權不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保證責任(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僅僅相當于擴大了債務人的范圍,并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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