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爆炸責任事故認定的規定是什么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依據《火災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公安部37號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四類: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公安消防機構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后,對引發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做出下列處理:
(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提出處理意見,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處罰;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在面對任何的事故我們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確定事故的責任,這樣才能進行責任認定,對于后面的處理就會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需要仔細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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