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的種類和期限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而行政處罰的期限為二年。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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