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法律風險及防范
風險有:1、民間借貸從熟人社會到陌生化社會
2、民間借貸資金供需信息嚴重不對稱
3、官方的利率管制與民間高利貸傾向
4、民事性借貸合法與商事性借貸禁止
5、民間借貸仍然罪名陰云籠罩
防控有:1、為民間資本開拓出路
2、民間借貸風險管理核心是規范化
3、技術創新支持:信息化平臺和IT技術支持
4、地方探路民間借貸規范化
5、加強法律宣傳,引導規范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面臨的風險
1、民間借貸從熟人社會到陌生化社會
在熟人社會的“小圈子”,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系,人與人通過這種關系聯系起來,構成一張張關系網,亦稱為“關系社會”、“后門社會”。民間“熟人好辦事”的說法,正是對熟人社會的一種樸素表達。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在社會流動和利益分化的浪潮中,中國社會顯現原子化、陌生化和叢林化的跡象。在對權勢的依附、對財富的崇拜中,根深蒂固的熟人社會在解體,守望相助的道德傳統在動搖,鄉規民約的道義資源在流失。現代社會的陌生化特點使其信任機制呈現為一種“間接信任”,而我們尚未建立起信任媒介平臺。
2、民間借貸資金供需信息嚴重不對稱
金融市場上存在著明顯的供需不對稱問題,正如萬軍偉所說,“一面是正規軍的求錢若渴,一面是民間金融的暗流洶涌”,資本和實業之間有著明顯的錯位,創業精神與食利精神應該尋找共存。許多學者認為,民間金融不開放,融資成本太大,中小企業(特別是民企)生存堪憂。
3、官方的利率管制與民間高利貸傾向
在地方,一些地方能人,利用個人名義或新近官府頒發牌照的小額貸款公司名義,以12-15%的高息,以入股金、委托投資等名義吸收公眾資金,以20-30%的利率進行短期放款,賺取8-15%的利差。在浙江,民間短期借貸的利率水平已經達到5分、6分,甚至高達8分、10分。半年以上的貸款利率水平也有3分、4分。溫州近期民間融資形式呈現組織化、流向呈現投機性。
4、民事性借貸合法與商事性借貸禁止
民間借貸天然具有合法性,但這僅限于民事性質,商事性的借貸是受到法律禁止的。小貸公司從事放貸業務具有突破意義。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會同財務部等正式決定在民間融資活躍的四川、貴州、內蒙等五省進行民間小額貸款試點。但由于人民銀行沒有批準金融機構執照的權限,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合法地位。
5、民間借貸仍然罪名陰云籠罩
不管官方如何嚴刑峻法,中國的民間金融依然愈演愈烈。個中原因很簡單,中國當前的金融體制已經嚴重滯后于中國的經濟現實,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現有的合法金融體系無法填補的巨大真空。有真空就必然有人去填補,政府做不了或者不去做,自然就會有民間的或者地下的力量去做。當前資金成本節節攀升,實業經營壓力不斷加劇,一些民間資本脫離實業領域進入民間借貸市場。
民間借貸風險防控新進展
1、為民間資本開拓出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重要的國民經濟領域,包括航空、鐵路等等,也允許進入金融行業。但是如果建立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比如村鎮銀行等,還比較謹慎。如果建立不吸收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和其他合作金融組織,還是支持的,而且逐步地在規范。要深入貫徹新36條,給民間資本為主體的中小企業更多的投資和經營渠道,金融系統需要加快推進改革,提供更多能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投融資機構。
2、民間借貸風險管理核心是規范化
管理民間借貸風險,主要應做到以下5個方面,即市場陽光化、交易規范化、行為法治化、利率市場化、主體機構化。如小貸公司要不斷規范發展,轉制村鎮銀行的門檻要降低;規范網絡借貸平臺發展、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等以規范民間借貸的交易市場。
3、技術創新支持:信息化平臺和IT技術支持
創新的中介服務平臺及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為民間借貸風險防控提供了支持,如民間借貸登記管理系統、網絡借貸平臺、小額貸款管理系統、第三方支付結算機構、征信管理系統、信用評價與管理系統、監測跟蹤系統、風險控制與危機警示系統等。
4、地方探路民間借貸規范化
根據官方數據,廣州民間金融街內目前共進駐了32家公司,其中小額貸款公司11家、擔保公司3家、典當行4家、銀行4家(以中小銀行為主);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各2家,此外還有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公司等其他新型金融業態。如果說溫州的監測數據代表民間資金的“溫州價格”,那么廣州民間融資服務中心發布的監測數據,則希望形成廣州民間借貸的“廣州價格”,進而輻射珠三角。
5、加強法律宣傳,引導規范民間借貸
首先,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法律知識和金融風險知識的宣傳,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樹立金融風險意識。其次,引導民間借貸當事人使用書面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明確和完善合同內容,有效預防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的發生。第三,加強典型案例教育,采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典型案件加強宣傳教育和研究探討。最后,引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國家標準,規范企業內部風險控制流程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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