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簽訂書面合同
2.利息的約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惡意借貸
4.采取適當擔保措施,確保債權的順利實現
6.注意訴訟時效
第一,最好簽訂書面合同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雖然簡便,但由于借據過于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后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存在。同時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認真審核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二,有關利息的約定要合法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按照無息處理。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超過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護,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惡意借貸
惡意借貸,是指借款人籌集資金所指向的對象為非法用途的借貸關系。對于這種借貸關系,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意見》中都明確地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認為借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當他(她)借錢做了違法的事情,該不該還,也得法律說了算。
第四,采取適當擔保措施,確保債權的順利實現
為保證資金安全,在借貸過程中,適當而又靈活的采用一些擔保措施,會使債權的風險盡可能的降至最低點。如在借貸中,采用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借款時,可由保證人代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以抵押的動產,不動產(針對不動產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切勿僅僅將房產證或有關證據原件交付)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借款,從而避免了虧帳風險。
第五,注意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由于大部分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很多人并沒有對它給予應有的重視。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3年之后,你就喪失勝訴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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