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公司責任人被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
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掛名公司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1、在行政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2、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在刑事責任上,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掛名法人代表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約定,類似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并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
4、自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的特定情形下,“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掛名公司責任人被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想要解除被限制高消費的規定,只能夠是償還債務等,按照法院的要求來進行處理。需要去解除掛名公司責任人被限制高消費但不懂得做法,在律霸網上面有許多專業的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身不想結婚,可以收養小孩嗎
2021-03-22商業銀行調整業務范圍需要哪個部門批準
2021-02-09離婚房產如何評估
2021-01-07勞動合同未到期補償金多少
2021-02-06分包給勞務隊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1-02-23老板拖欠工資超過1年員工還可以追討嗎
2020-12-04勞動糾紛過多久失效
2021-01-16飛機延誤找誰賠償
2021-02-10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保險公司為什么拒絕賠償
2021-02-06車輛被扣貸款保險賠償嗎
2021-03-16重復保險是什么
2021-01-18何為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08保險經紀人四作用
2021-01-04買了保險之后可以退保嗎
2021-03-05離婚后,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收益應怎么處理
2021-03-07司法強拆后如何提高拆遷補償
2020-12-21城市的舊房拆遷,補償能參考附近房價給嗎
2021-03-15拆遷房離婚過戶給孩子的流程
2021-03-24沒有房產證的自建房拆遷補償是怎樣的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