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務;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認識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并愿意把管理事務所生的利益歸于他人);
3、就事務的管理,管理人無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4、管理事務的承擔,不利于本人,或違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與正當無因管理的區別)。
二、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不具有違法阻卻性。
若管理人因不當管理行為侵害他人權利,構成侵權。
2、若被管理人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則被管理人負有償付必要費用、必要債務、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損失的義務,但被管理人的償付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當得利處理,符合侵權要件的,被管理人還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以上是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不正當的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歡迎來律霸網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增資糾紛是否構成侵權
2021-02-21對行政賠償數目不服要怎么做
2021-03-07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2020-11-12民間借貸糾紛中訴訟主體怎么確定,舉證責任怎么分配
2021-03-25房屋贈與的步驟有哪些
2020-12-17起訴離婚程序費用
2020-12-23未成年精神病人監護人只能是其近親屬嗎
2021-03-07反擔保合同抵押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2020-11-12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成交是否還需付中介費
2021-02-09遲交保險費會有哪些后果
2021-01-05投資者購買分紅保險應避免的“三個誤區”是什么
2020-12-19家庭財產保險如何計算賠償
2021-03-04人身保險中投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1交通死亡事故走保險流程
2021-02-26保險法司法解釋一有什么內容
2021-02-05出口產品責任保險賠償案例
2020-11-21司機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判賠
2021-02-24土地出讓可附條件嗎
2021-02-06土地轉包后收益歸誰
2020-12-07拆遷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能不能進行買賣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