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什么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一)為他人管理事務
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
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許管理人在有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同時,為自己的利益實施管理或服務行為。
例如:甲、乙兩人的房屋相鄰,乙的房屋著火,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撲滅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為目的雖然是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撲滅大火的行為則屬于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屬無因管理。
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此處為他人謀利益,應根據一般社會常識判斷。如果按照一般情況認為屬于謀利益之行為,而實際結果并未使得本人獲得利益,仍構成無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為管理事務所支出的費用。
又如:甲根據天氣預報,知道臺風來臨,看到鄰居乙家的房屋無法抵擋,遂為之支付費用若干予以修理,但臺風來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為雖然沒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構成無因管理。
(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如果負有義務而管理人認為沒有義務,其管理事務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如果本無義務而管理人誤認為有義務,其管理事務照樣構成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什么
2021-02-08交通事故鑒定中是否扣車
2021-02-08老人需要有監護人嗎
2021-03-22二婚老人繼子撫養還是親子撫養
2021-03-09法院協助調查函適用情形
2021-02-28錄音去哪里司法鑒定
2021-01-04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
2021-02-24闖紅燈有哪幾種情況
2021-02-06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保安合同終止要留存多久
2020-12-28勞動合同逾期多久視為解除
2021-03-19退休離職補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2021-01-01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2021-02-27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20-11-30保險合同電子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03疲勞駕駛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1-01-29用人單位欠繳保險如何維權
2021-03-23摩托車必須買保險嗎
2021-02-04土地租賃合同范本(一)
2021-03-24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