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滯納-金標準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東無權收取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才可以收取,因此你的房東的要求是違法的,“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這一點可以向你們的房東作出說明,并聲明是國家法律的規定。
另外,根據“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量逾期付款違約金。”,也就是說,就算房東有權收,最多也是按照“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量逾期付款違約金”,其實就是年利息2%左右,計算到一天可能就幾毛錢,甚至幾分錢。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違約金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約定,應在具體的租房合同中體現。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一般不能高于實際損失的30%。雖然違約金是沒有上限,但過高法院也不會支持(一般以實際損失來看的),一般按月的為單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按日的話,如果數額實在太小,不方便與租戶溝通,一般晚個幾天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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