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層防護高空墜物的措施有哪些?
1、設立高層建筑戶外附屬設備安裝標準。
2、加強高層建筑玻璃幕墻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范措施。
3、在高層建筑最底層的四周,增加預防高空物體墜落的外延結構,或增加每一棟高層建筑的底層四周防墜落物體的金屬結構設施。
4、將用于戶外附屬設施固定的金屬防腐材料納入高層住宅設計規范。
5、增加空調外掛主機的預留外延建筑結構平臺或體外凹式墻體空間。
6、設立高層建筑地面的墻體四周外延防護欄,建筑墻體與外延防護欄的安全距離標準為3米。
7、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實施中央空調制冷采暖系統。
8、設立城區高層建筑物體墜落安全防范巡查機構,制定高空物體墜落安全防范條例。
9、城市居民社區委員會實施高層建筑物體墜落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健全施工企業檔案登記工作。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么?
對于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負責。若建筑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后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采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綜上所述,高層小區發生墜物后,一旦砸到行人或者車輛,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最近幾年這樣的慘痛的教訓也不少。高層防范高空墜物,應該從多方面入手,物業對小區業主定期展開教育宣傳工作,強調高空墜物的危害。對高層暴露的空調廣告牌等要定期加固。
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責任怎么認定
如何對高空墜物的責任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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