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被行政拘留單位怎么處理
一是完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將勞動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并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界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一旦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包括違法犯罪事實的調查階段)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若規章制度未規定“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也可在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中止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據此,勞動者無論是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還是違法行為被確認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都可以采取暫時停止勞動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中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費,中止的時間也不計算為勞動者的本單位工作年限。如果勞動者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導致損失的,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二、被辭退職工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國務院《辭退規定》,職工被辭退時,可以向企業索取“辭退證明書”,并以此向失業保險部門進行失業登記,按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對辭退處理不服,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規定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辭退規定若干問題解答》的意見,企業應根據《辭退規定》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或完善廠規廠紀,廠規廠紀經職代會通過后,由廠長按照廠規廠紀行使辭退違紀職工的審批權。
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職工被行政拘留的話單位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在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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